最近除权除息 |
10转5.00派0.20元 |
2017-06-19 |
最近股东大会 |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20-01-22召开 |
2020-01-07 |
最新分配方案 |
2020-01-03年年报--分配 10转9.50 |
2020-01-03 |
最新报表披露 |
将于2020-04-30公布2019年年报数据 |
2020-01-02 |
业绩预告内容 |
预计2019年1-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4,320,000.00万元—4,720,000.00万元。 |
业绩变动原因 |
公司报告期对业绩造成主要亏损的原因是破产重整进程中因资产处置预计产生的损失,初步预计对利润的影响金额约417.35亿元,此事项属非经常性损益。
(一)经营情况及亏损情况
1、报告期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湖股份”)主业氯化钾生产持续稳定,产量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氯化钾产量563万吨,上年产量483万吨;报告期销量453万吨,上年销量468.8万吨,销售价格同比有所上升。
2、报告期子公司蓝科锂业碳酸锂生产稳定,产量1.13万吨,上年产量1.1万吨;销量1.13万吨与去年持平。2019年碳酸锂平均价格较上年同期降幅27.40%,主要原因,一是受国家新能源企业补贴政策影响;二是因蓝科锂业2万吨项目资金需求,为了确保随产随销,保证资金及时收回,对提货达到一定量的客户进行了折扣。蓝科锂业2万吨碳酸锂项目部分装置已投入运行,正按计划加紧项目建设。
3、2019年10月16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了对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镁业”)、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化工”)的破产重整案,故公司仅将该两子公司2019年1-10月份的财务数据纳入合并范围,其中盐湖镁业1-10月亏损约31亿元,海纳化工1-10月亏损约8亿元。化工分公司因受天然气供给影响,2019年全年亏损约8.62亿元。
(二)破产重整进程中因资产处置预计产生的损失
完成盐湖股份亏损资产包剥离处置是本次盐湖股份破产重整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管理人自启动资产处置工作以来,持续通过公开招募投资人、公开拍卖处置、定向邀请等多种方式同步接洽有关投资人,但在将近2个月的持续公开拍卖过程中,无人参与竞拍。由于公开拍卖的结果不可预测,资产处置的成交价格亦难以确定,故而导致资产处置可能造成的损失不具备确认条件。公开拍卖过程中,公司持续就管理人处置资产可能导致产生大额资产处置损失进行了分阶段的风险提示,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未决诉讼预计产生的损失
因盐湖镁业除盐湖股份外的其他股东主张公司回购股份,并赔偿损失,其中浙江海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西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乾恒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德邦大桥投资有限公司、陕西富田农资有限公司、山西易联投资有限公司、青海嘉通伟业工贸有限公司、上海镁泰实业有限公司等8家股东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同时青岛乾恒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镁泰实业有限公司、广东西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嘉通伟业工贸、山西易联投资有限公司、陕西富田农资有限公司、浙江海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股东也已经向法院起诉,主张公司回购其所持盐湖镁业的股权。针对前述诉讼,公司参照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股东宁波德邦大桥投资有限公司的一审判决,预计公司将向盐湖镁业其他全部股东承担出资本金及对应利息约6.88亿元(内容详见2019年12月24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09))。
(四)承担保证责任预计产生的损失
盐湖股份为海纳化工的30亿元的银行贷款、融资租赁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盐湖股份、海纳化工分别于2019年9月30日、2019年10月16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五条的规定:“债务人、保证人均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保证人分别申报债权。债权人向债务人、保证人均申报全部债权的,从一方破产程序中获得清偿后,其对另一方的债权额不作调整,但债权人的受偿额不得超出其债权总额。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不再享有求偿权。”因此,如盐湖股份率先向相关债权人履行了保证责任,则盐湖股份不再享有对海纳化工的追偿权,盐湖股份相应产生担保损失约30亿元。
(五)回购股权预计产生的损失
因公司回购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所持盐湖镁业的股权所需金额约6.039亿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且债权已经西宁中院裁定确认,故公司预计产生损失约6.039亿元。此损失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